女子家中黄金手镯和数十万元现金被闺蜜偷走

来源:333.hj1.cn 更新时间:2026年04月26日

家中被盗

她第一时间发微信联系闺蜜

殊不知

手机那头安慰她的闺蜜

正是两次潜入她家行窃的窃贼

近日

湖南岳阳湘阴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

接到辖区居民黄某报警称

其家中保险柜中数十万元现金

及一只黄金手镯被盗

接警后

民警迅速开展侦查

通过科技侦查手段

并围绕受害人社会关系

展开细致摸排

民警锁定受害人的闺蜜彭某

有重大作案嫌疑

2025年12月17日

民警赶赴广东省珠海市将彭某抓获

经讯问

彭某对其实施盗窃

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民警在其经营的店铺内

追回赃款30余万元

据彭某交代

因为知道闺蜜黄某家中保险柜

存放有大量现金

便产生了盗窃的念头

利用闺蜜身份窥知其房门密码

还套话得知保险柜钥匙存放处

2025年9月底

彭某趁黄某家人外出之际

潜入其家中

盗走卧室保险柜内

存放的黄金手镯及部分现金

尝到甜头后

彭某再次下手

12月上旬

彭某为支走黄某

以委托黄某帮忙运送物品为由

掌握黄某外出时间

此时

彭某已悄悄从珠海赶到湘阴

再次进入黄某家中实施盗窃

盗走现金数十万元

为躲避侦查

其在盗窃后进行伪装离开现场

作案期间她还通过微信向黄某发送

显示本人在澳门的照片

制造不在场证明

目前

彭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依法逮捕

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警方提醒

此案是典型的“熟人作案”

利用信任实施犯罪

防范此类风险尤其重要:

强化物理防范:检查并加固门窗锁具。离家或夜间休息时,务必反锁门窗。

妥善保管财物:家中避免存放大量现金,贵重物品应分散置于隐蔽处或存入银行保险箱。

警惕信息泄露:切勿向他人透露家庭详细情况、生活规律、大额财物存放信息等。即使是亲友,对过度打探财产细节的行为也应保持警惕。

正确处理案发:一旦发现被盗,第一时间报警(110),并尽可能保护现场,不要随意翻动。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官方信息为准。

今日黄金资讯

更多

友情链接

声明:本站的所有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对投资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

Copyright © 2026 hj1.cn All Rights Reserved.

第一黄金网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517568号